原标题:每日事故案例 违规将座板式单人吊具两根工作绳打结使用,结头松开致高处坠落。市2016年“9•13”高处坠落事故
2016年9月13日7时许,市福馨家园小区项目9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推背图原文经济损失约83万元。
市福馨家园公租房小区9#楼,位于市永济西北侧。建筑总面积为6046.41m2,长为25.6 m,宽为17.7 m,室外总高度为48.15 m,地上为十六层,地下为二层,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开工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
2016年9月9日,由于福馨家园小区9#楼外墙涂料有几处瑕疵需要修补,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馨家园项目现场维修负责人庞金领通知原外涂作业队长梁付燕,要求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外涂维修,梁付燕电话通知外涂作业人员陈其胜跟庞金领联系维修事宜。9月10日、9月12日,陈其胜与庞金领两次电话沟通维修事宜,因天气原因、个人原因未能进行作业。9月13日早6时左右,庞金领电话催促陈其胜去维修外墙,陈其胜同意立即去现场进行外墙维修。6时20分左右,陈其胜和胡金猛先后来到福馨家园小区,6时45分左右,陈凯按照陈其胜的要求将一根吊绳送到福馨家园小区。陈其胜找到保管员张金亭领取了维修外墙所需涂料,之后在楼下维修窗台一处瑕疵;陈凯协助胡金猛将涂料、吊板以及两根吊绳搬到9#楼楼顶后离开,胡金猛独自一人留在屋顶。7时左右,陈其胜在楼下看到胡金猛翻过女儿墙坐吊板放绳下降,至14层时,胡金猛随吊板突然发生坠落,摔到9#楼东侧地面。事发时,庞金领尚未到达现场。经事发后勘察现场,发现9#楼楼顶有一根吊绳系在屋顶装饰梁上,吊绳一端有绳结,无断口,楼下吊绳无断口。
正在楼下工作的陈其胜见状立即跑过去查看胡金猛的情况,在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线报警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务人员确认胡金猛已死亡。7时20分左右,庞金领到达福馨家园小区,发现发生事故,立即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席荣起和公司副总经理阁。随后,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事故情况市住建局、市安监局。
作业人员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工作绳不允许有接头的规范,违规将两根工作绳打结使用,绑扎绳索不牢固,且未按规范设置坠落系统,未配备柔性导轨(生命绳)、自锁器、安全短绳、安全带等装置,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从高层下降,结头松开致使本人高处坠落身亡。
1.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外来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纠正和工人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2.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不具备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代为管理项目现场、安排作业;作业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装验收,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欠缺,没有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风险认识不足,缺乏的意识和能力。
1.陈其胜,男,30岁,福馨家园小区9号楼外墙施工作业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16年9月14日被机关立案侦查,9月14日取保候审。
2.梁付燕,女,29岁,福馨家园小区9号楼外墙作业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16年9月22日被机关立案侦查,9月22日取保候审。
1.庞金领,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馨家园小区项目质检员。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要求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装验收,未安排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金品建筑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对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席荣起,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馨家园小区项目经理。未尽到项目经理管理责任,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现场疏于管理,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金品建筑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3.刘振忠,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外来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并和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金品建筑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徐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外来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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